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04-10 / 2019-04-30
事后补助 | 奖励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企业住所(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开展荔湾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现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资金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荔湾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联系人:闻志晖,联系电话:81376806)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