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3.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内,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连同推荐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和省级切块资金扶持,普惠性专题除外。
三、贷款贴息、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项目备案证完工时间需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并且项目能按照备案证完工时间达到完工要求。
四、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投资额须在500万以上(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联系人:胡俊凯,联系电话:83123943)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