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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浏览量: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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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02-20 / 2019-03-13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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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到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原则上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的申报项目。牵头申报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企业加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不少于70%。

涉及前沿性、公益性和公共性较强的项目可由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但应有企业参与,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企业出资)。

  (三)项目应依托有优势的创新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总体不受限项约束,但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在同一专项(包括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中牵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个。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七)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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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19〕2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省重点专项项目为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指南,积极申报。

  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常年组织申报,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9年3月13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有意向首批申报的单位需于3月13日前在系统首次完成提交,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在3月18日前完成网上推荐,于3月20日前将纸质推荐函报送我局。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推荐完成后,不再退回修改。

  四、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省科技厅各专项联系人。

  1.社会发展处(专题业务咨询):班武,联系电话: 020-83163908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联系电话:020-83163838

  市科技局:李豫军,0752-2829099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