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并形成了固定资产。
二、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
三、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 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8〕47号)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3. 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或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4.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5.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1. 在惠州市内建设,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
2. 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 平台必须是公共服务性质,具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服务资质和能力(产业服务能力强的优先支持)。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79号)、《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本次申报共分5个专题。
<!--[if !supportLists]-->(一)<!--[endif]-->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上专题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申报指南》(附件1)。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经信部门请于8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和相关企业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及光盘一份)。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门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装订简洁大方。
(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核对。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近5年发生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特别做好“查重”工作,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获取情况。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3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何立,联系电话:2808821,传真:2873321, E-mail:28088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