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实际注册并运营的时间满2年。
2.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并在平台上至少上报1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3.具有专门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专业从事企业孵化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数的7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企业孵化服务人员。专业从事企业孵化服务人员指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人员。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和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每千平方米(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和公共服务面积)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专业孵化器不低于3家)。每千平米(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和公共服务面积)在孵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不少于60个。
5.在孵企业中应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在孵企业中已申请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40%。
6.累计毕业企业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以上;专业型孵化器9家以上。
7.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可支配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孵化器内有2个及以上企业投资案例或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量不低于在孵企业数量的10%。
8.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10家。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9.专业孵化器主要围绕细分产业领域集聚创业企业并提供精准孵化。专业孵化器需具有清晰的产业方向,建有专业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备专业技术管理团队,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在该产业方向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10.属粤东西北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3.企业在孵时间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毕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毕业企业应已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毕业企业延期毕业不得超过1年。此外,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4.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5.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遴选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办高〔2017〕5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的相关要求,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附件1或2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盖章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3)于8月17日前送至省科技厅一楼综合业务办理窗口(材料可邮寄)。
三、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张影,020-83163286;王前缘,18819269146
2.省科技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E-mail:gdfuhuaqi@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