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区沧江工业园、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你们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一)自2018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innocom.gov.cn)、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完成注册登记。申报模块开放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
(二)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个批次。
截止时间 第一批 第二批
企业网上提交 6月25日 8月12日
区经促局网上审核 6月28日 8月15日
区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7月6日 8月24日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经区级、市级网上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按通知要求进行胶装,并报送至区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48号5座11铺)。
(二)我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信息反馈给沧江工业园、镇街经促局,由沧江工业园、镇街经促局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2),盖章签名后分别于7月2日(第一批)、8月20日(第二批)前递交到区经科促局科技发展科。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流程。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
(二)关于退回修改问题。企业要做好提前递交网上申报材料工作,防止网络塞车;如需退回修改的,请致电区经科局科技发展科,进行原因说明及申请。
(三)关于中介许诺问题。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
(四)关于名称变更的问题。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四、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致电以下部门。
区经科促局 罗敏婷 88669696
区沧江工业园 李琪怡 88629125
荷城经促局 阮志伟 88629154
杨和经促局 欧嘉敏 88809681
明城经促局 黄 莉 88836228
更合经促局 徐礼师 88269789
区高企协会 麦群花 88663168 郭洁琼 88663168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48号5座11铺高明区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