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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量: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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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8-05-21 / 2018-06-22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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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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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企业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22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1日下午5点。

  第二批: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10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9日下午5点。

  二、申报范围

  (一)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企业须在“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备案系统”完成注册及备案登记。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新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前,先分别按顺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省网办平台”(网址:http://www.gdbs.gov.cn)、“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完成注册,并按操作指引进行账号绑定。企业只需在省网办平台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二)部门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我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根据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核查时间另行通知),客观记录核查情况,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在省网办平台逐一上传。

  (三)纸质材料提交及要求

  1、企业在省网办平台的填报材料,经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省网办平台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相关附件材料按认定通知要求胶装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推荐申报。纸质申报材料须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须用省网办平台生成的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并在封面标记正、副本。

  3、各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联系方式见附件1);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送到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东莞市汇峰中心D区7楼701室,联系人:袁秀珍、卢锦荣,联系电话:22214990、22992839)。

  四、其它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奕、林锦俊,联系电话:22831332)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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